2009年06月06日下午6时左右,我驾驶一辆小型客车由东向西直行,行驶到一信号灯黄灯闪烁的十字路口,对方也驾驶一辆小型客车,由西向东行驶到此黄灯闪熟的路口。(双方对行,路中间有隔离带)。此时我在直行道上,对方在左转弯道上,(此路口没有调头标志)突然调头,行驶到了路口中间,我立即刹车,来不及了,我撞在了对方右侧前门后部和后门上。报保险公司,报警,警察来后勘察完现场,带回队里处理。责任认定:同等责任。双方互赔,补差价。保险公司定损,我车损失250元,对方车辆损失1300元,我支付对方1050元,结案。然后各自修理车辆,并开具***,然后互换***,再到保险公司报销。 发这篇文章,没有别的意思,就是有点疑惑。因为是保险公司报销,所以没有和交警争辩,反正有保险公司赔偿,二来是再争执更耽误大家时间,造成更大的损失。 请大家帮我分析,对方到底应该怎样的责任,负多少? 我是不是无责??第一,是什么就是什么,能是争取的吗? 第二,我不敢藐视交警的权威性。因为我知道官大于民。 第三,我想尽快解决。 第四,保险公司(人保),理赔员也说,应该是对方全责。并且说不能够理解交警的定则原则。理由是,没有调头标志,却调头,显然是违规在前。还有:调头,转弯,一律让直行。 第五,我知道我该注意观察,我观察了,但是我观察不到对方驾驶员的心,(也就示意图)。突然转弯。 第六,虽然不用自己为此买单,但是我想知道到底责任应该是怎样的? 第七,因为交警和保险公司理赔员意见不同意,有分歧。问题在哪里?依据在哪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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